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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档案利用效果典型实例

发布时间:15-05-07 字体:【  】  【关闭窗口】

案例(一)

                         利用档案享受国家给予的补助

20119月,国家为了给予一批老兵生活上的养老补助,从而推出了一个新政策: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自20118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它只界定于195411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这一政策的推出,我局全体工作人员积极配合,精心部署查档工作,在查档过程中,许多退伍老兵的入伍、退伍时间不详,无法证明自己的服役情况,需要档案局通过档案查阅提供证明。为此区档案局领导,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全力以赴,努力为每位退役老兵提供优质高效的档案查阅服务。集中抽调查阅人手、增加服务窗口、组织专人负责维持秩序,采取查阅登记、电脑查找、档案调阅、复印。截止1011日,圆满完成农村籍退役老兵查档工作,保证了这项优抚政策的落实。


案例(二)

档案为凭,了却老人多年夙愿

20111017日,三堡乡的刘老伯来我馆查阅其精简下放档案。他向我们的工作人员讲述了他的坎坷经历。刘老伯19582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沙庄、鲁圩村等学校代课,19605月转为正式教师,1962年,从鲁圩小学被精简下放。下放后,刘老伯继续担任代课教师,却一直未能转正。1975年以后,刘老伯到村里工作,担任支书,生活很困难。刘老伯还说,文化大革命期间,他曾经有过一次转正机会,但有关部门收取了他的下放证和有关材料后却如同石沉大海,没了消息,现在他想申请下放人员生活补助但手中没有任何证明材料,只能抱着一丝希望来我们这碰碰运气。听完了陈述,工作人员对他的情况都很同情,帮他仔细翻阅了文教局的档案,终于在1962年文教系统精简职工审批对象登记表中找到了他的材料,登记表中详细填写了他工作的相关内容,对他申请领取生活补助很有帮助。总算是了却了他多年的夙愿啊!”


案例(三)

                         依据档案证实情况

    2011129日,清河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颜芳等同志来我馆查阅档案。她们是为了对一行政案件诉前协调、调查原告本人邵桂林的出生年月日等情况与原告本人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材料是否一致和被告市劳动局认定原告出生年月日期是否真实,听完她们的讲述我们对邵桂林之前在我馆查阅的知青下放档案进行了核实,没有发现改动的痕迹,为了能进一步反映出邵桂林的出生年月日我们的工作人员又查阅了他的退伍军人档案,给予她们查阅核实。帮她们解决了疑难。